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文件精神,确定了宁化县安乐乡金鑫笋竹专业合作社等15家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承担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宁化县巾帼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2家主体进行验收,现对验收结果(如附表)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监督电话:
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6830971
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6883956
附件: 2021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验收结果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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