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拟下拨2021年(第二批)河龙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的公示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拟下拨2021年(第二批)河龙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的公示
为加快推进河龙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河龙贡米特色优质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闽财农指〔2021〕28号)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政办〔2021〕23号)、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宁农〔2021〕104号)文件要求,经全县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公示、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现拟下拨2021年(第二批)河龙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50万元(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5日—4月29日),如有异议,可向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局科教股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98-6883956
局科教股:0598-6833677
附件: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拟下拨2021年(第二批)河龙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公示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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