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宁化县红色大道(一期)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宁化县城南镇青塘村和城南镇城南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宁化县城南镇青塘村集体土地2.7552公顷。其中:水田0.7878公顷、旱地0.0423公顷、林地1.6883公顷、农村道路0.0391公顷、田坎0.1809公顷、沟渠0.0168公顷。
拟征收宁化县城南镇城南村集体土地2.4580公顷。其中:水田1.0143公顷、园地0.1571公顷、林地0.9438公顷、农村道路0.0940公顷、田坎0.1873公顷、沟渠0.0615公顷。
合计征收土地5.2132公顷。其中,青塘村林地、农村道路、田坎、沟渠均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城南村园地、林地、农村道路、田坎、沟渠均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城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公顷,青塘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3.6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水田、旱地、农村道路、田坎、沟渠为1.0,园地为0.4、林地为0.25。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城区范围外参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炎高速公路(宁化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7〕130号)执行,城区范围内参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征收城区集体土地及果树林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60号)执行。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6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2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符合《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68号)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文〔2011〕2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财政、农业农村、社保、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68号)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文〔2011〕209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四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