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17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化县元仲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日期:2020-06-02 09:49 来源: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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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17

 

      

宁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使用)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宁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宁化县元仲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宁化县元仲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位于翠江镇中山村和宁化国有林场。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1.拟征收翠江镇中山村集体土地0.4925公顷。其中:水田0.4047公顷、田坎0.0796公顷、沟渠0.0079公顷、建制镇0.0002公顷、公路用地0.0001公顷。

 

2.拟使用宁化国有林场1.7105公顷。其中:果园0.2696公顷、有林地1.4207公顷、公路用地0.0202公顷。

合计征收(使用)土地面积2.203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翠江镇中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0万元/公顷,所涉及的宁化国有林场的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90万元/公顷和6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水田、田坎、沟渠、公路用地、建制镇1.0,园地0.4,林地0.25。

青苗补偿费按《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征收城区集体土地及果树林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60号)执行。项目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2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符合《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68号)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文〔2011〕2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政府、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1〕68号)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文〔2011〕209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的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四十日内,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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